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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0年自考主考院校调整安排?
答:一、主考院校调整安排
1.1050305新闻学(050301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081001土木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律(030101K法学)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340102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020301K金融学)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
4.1020110国际贸易(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020101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050201英语)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620201护理)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二、主考院校调整后相关工作安排
调整后的主考院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履行主考院校的相关职责。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定授予;此后一律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2020年下半年开始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申请毕业。上述专业所有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由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共同主考的1020106金融(020301K金融学)本科专业,按考生本人选择的实践性环节考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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