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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凡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不慎遗失(损坏)毕业证书,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但一律不再补发毕业证书
二、办理流程
1.2000年以前毕业(含2000年)
(1)考生须到当时办理毕业登记时所属的省辖市自考办开具相关证明。
(2)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3)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2.2001年以后毕业(含2001年)
(1)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2)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生登记表、所登报纸以及本人近期的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
3.非本人办理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方便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实施时间
本流程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