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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分别简称《清单》《规范》)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需求,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专业及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发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以下简称《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目录》中面向社会开考专业62个(详见附件1)。其中,金融学(专升本)等54个专业实施新的考试计划(详见附件2);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暂未公布,大数据与会计(专科)、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科)、机械工程(专升本)等3个专业暂不调整考试计划;已处于停考过渡期的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护理(专科)、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等5个专业仍执行现有考试计划。
(二)关于专业类型。依据《规范》,《目录》和《新计划》中的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与普通高等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同层次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相当。
(三)关于专业代码和名称。依据《清单》对我省正常开考的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不作调整。新代码和名称从2024年10月考试起启用,启用后相关考生均须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此次不作调整。
二、有关说明
(一)关于课程门数和总学分要求。专科专业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设置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专升本专业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设置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计学分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二)关于课程类型及考核方式。《新计划》中,课程类型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实践,笔试课程分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和省级命题课程。
(三)关于学位授予要求。专升本专业学位具体课程由主考学校依据相关文件自行设定。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四)关于课程说明。因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说明暂未公布,《新计划》中该部分课程(含实践部分)说明另行通知。
(五)关于使用教材和考试大纲。《新计划》中未公布各课程使用的教材信息,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关于报考条件。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的考生,申请毕业前须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对于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等行业性较强的专业,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
三、《新计划》实施时间及过渡办法
从2024年10月考试起实施《新计划》,实施后《2021年版专业考试计划》(以下简称《原计划》)中的所有旧课程不再开考(《原计划》中与《新计划》相同课程除外)。《新计划》启用后设置两年过渡期,从2024年7月开始,截止到2026年6月。过渡期内,2024年7月前已注册成功的考生(取得准考证号且通过身份验证)可自主选择按《原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毕业专业名称均为《新计划》的专业名称);过渡期满后,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2024年7月之后注册的考生须按《新计划》申请毕业。具体过渡办法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24年版)》(附件4)。
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2.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试计划(2024年版).rar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pdf
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24年版).pdf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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