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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第二条,申请学位条件如下:
1. 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 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70分;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70 分;
5.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 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第二条要求者;
2.在校所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第五条:
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