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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授予条件如下:
(一)除英语(二)外的三门学位课成绩总分210分及以上
(二)自考英语(二)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
(1)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
(2)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考试且合格证书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有效期内(头尾六年),四级(六级)证书需在原就读学校参加考试;
(3)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不具备上述授予条件者。
2.自学考试有作弊现象,被市考办(或当地考试院)通报者。专接本学生本项由对接专科学校审核,在本表格上盖章即认为审核通过。
3.本科段00015英语(二)换考者不得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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