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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环境法学既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工程专业的必修课程,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
环境法学作为一个新兴法学学科,它不仅涉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以及国际法等法学学科,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法学是系统概述环境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环境法学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环境法学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生态学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重点掌握环境基本法的内容,同时掌握个环境单行法的内容。第二,环境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污染和破坏的不断加剧以及人类对自己行为的不断反思,环境立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传统的高消耗型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也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因此,环境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有关环境资源纠纷的处理以及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等具有直接的实用价值,而且可以服务于我国的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应当注意培养将所学的环境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同时也应通过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所学环境法学知识的理解。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和要求在于:
1.了解和掌握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
2.熟悉各类环境污染控制法、自然保护法、环境责任法和国际环境法规范,提高运用环境法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理解环境法学和相关部门法的联系与区别。
4.提高运用环境法律规范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问题是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也是目前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学习和掌握环境法学知识将会越来越重要。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前修课程是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和环境科学。法理学课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的一般理论,为学习环境法学打下基础;学习民法学和行政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的基本知识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环境法中的基本法学原理;而环境科学知识与环境法学这门课程的科学技术性密不可分,环境法的某些规范就是环境科学技术规范的法律化。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绪 论
一、课程内容
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环境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新兴学科,环境法学与部门法学学科以及与环境科学学科的关系,环境法学的学习和研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明确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掌握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为学习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学习环境污染控制法、自然保护法、环境责任法及国际环境法打下基础。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
2.掌握: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
3.熟练掌握: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环境问题的成因和对策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一、课程内容
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环境法的目的;对外国环境法发展的历史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自然保护思想和自然资源管理立法,中国环境法(1949—2018年)的创制、发展与完善。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和生态学及其基本规律的一般知识,明确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学的关系,掌握环境法关于环境的概念,为学习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以及学习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国际环境法打下基础。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2.掌握: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
3.熟练掌握: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
第二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课程内容
环境法的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掌握各项基本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适用。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掌握:预防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3.熟练掌握:预防原则的适用、协调发展原则的适用、原因者负担原则的适用、公众参与原则的适用
第三章 环境利用行为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一、课程内容
环境利用行为,环境法律关系;公民(自然人)、公众与环境保护组织的概念,公众的环境权益与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一般权利与义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环境社会责任。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利用行为的一般知识,掌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环境社会责任、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利用行为的一般知识
2.掌握:开发利用行为人的环境社会责任
3.熟练掌握: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第四章 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一、课程内容
积极作为的环境保护义务,消极不作为的防止环境破坏义务,保障公民享受最低环境质量要求的给付义务;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代表国家行使生态环境损害民事索赔权;环境审判,环境检察;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掌握积极作为的环境保护义务,消极不作为的防止环境破坏义务,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环境审判。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
2.掌握: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概述,环境审判
3.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手段
第五章 环境基本法与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
一、课程内容
环境基本法的概念,环境基本法确立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及其意义;环境标准概述,强制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与其他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与环境行政的关系;环境规划概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和专项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规划的效力;环境影响评价概述,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环境费和环境税概述,我国的环境保护税制,自然保护费制度,环境法上的优惠和鼓励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概述,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分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综合协调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基本法与综合性环境法律制度基础理论,掌握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费和环境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基本法的概念,环境规划
2.掌握:环境费和环境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3.熟练掌握: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 污染控制法概述
一、课程内容
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污染物与环境污染类型;污染控制法的概念,污染控制法的制度体系。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污染物与环境污染类型,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污染控制法的概念与制度体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污染物与环境污染类型
2.掌握: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污染控制法的概念
3.熟练掌握:污染控制法的制度体系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课程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水污染防治法概述,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海洋污染防治法概述,海洋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概述,土壤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般知识,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度措施。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沿革
2.掌握: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概念
3.熟练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般和具体措施。
第八章 物质循环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
一、课程内容
物质循环的概念,物质循环管理的立法沿革;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措施概述,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循环经济促进制度,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概述,我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物质循环、固体废物、清洁生产、化学物质的概念,掌握物质循环管理的立法沿革、“三化”管理原则、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物质循环、固体废物、清洁生产、化学物质的概念
2.掌握:物质循环管理的立法沿革,循环经济促进制度
3.熟练掌握:“三化”管理原则、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对新化学物质关键管理的主要措施。
第九章 能量危害防除法
一、课程内容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法概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关于振动控制的规定;放射性污染防控与核安全法概述,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与核安全的制度措施;电磁辐射污染概述,关于电磁辐射控制的法律制度;光照妨害概述。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电磁辐射污染、光照妨害,掌握环境噪声及其控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与核安全的制度措施。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电磁辐射污染,光照妨害
2.掌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制度
3.熟练掌握:环境噪声及其控制,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与核安全的制度措施
第十章 自然保护法概述
一、课程内容
自然保护的概念,自然保护法的几个重要概念;自然保护法的分类,自然保护法的共同制度与措施。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保护的概念与分类,掌握自然保护法的共同制度与措施。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自然保护的概念与分类
2.掌握:自然保护法的几个重要概念
3.熟练掌握:自然保护法的共同制度与措施
第十一章 自然地域和野生生物保护法
一、课程内容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概述,海洋生态、海域与海岛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概念,野生动物保护的制度措施,野生植物保护的制度措施,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海洋生态、海域与海岛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概念,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的制度措施、野生植物保护的制度措施、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景观、海洋生态、海域与海岛保护、野生生物及其生境的概念
2.掌握: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控制
3.熟练掌握: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的制度措施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措施
一、课程内容
自然资源立法与权益保护,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自然保护的关系,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草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自然保护的关系,掌握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草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使与自然保护的关系
2.掌握:自然资源及其法律保护的特有原则
3.熟练掌握:土地、森林、草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中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章 环境损害救济法
一、课程内容
环境损害的概念,环境损害的特征,对环境损害实行无过失责任;责任构成无需过失要件,违法性的判断以实际损害为准,环境损害的范围从人身、财产损害扩大到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确定实行推定制;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诉讼时效与赔偿责任社会化;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意义,环境纠纷与自然资源纠纷的区别,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对环境损害实行无过失责任、诉讼时效与赔偿责任社会化,掌握环境损害的概念与特征、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事由、环境纠纷与自然资源纠纷的区别、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对环境损害实行无过失责任、诉讼时效与赔偿责任社会化
2.掌握:环境损害的概念与特征、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与免责事由
3.熟练掌握:环境损害责任的构成、环境纠纷与自然资源纠纷的区别、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方式
第十四章 环境公益诉讼
一、课程内容
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兴起的缘由,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点,掌握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2.掌握: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3.熟练掌握:环境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
第十五章 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
一、课程内容
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意义;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立法概述,环境污染的犯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与危害环境行为相关的犯罪。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掌握环境污染的犯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与危害环境行为相关的犯罪。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危害环境犯罪立法的意义
2.掌握:环境污染的犯罪,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
3.熟练掌握:与危害环境行为相关的犯罪
第十六章 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理
一、课程内容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掌握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中国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基本立场、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适用
2.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3.熟练掌握:国际环境法律实践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章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内容
越境大气污染,臭氧层耗损及其控制,全球气候变化及其控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针对特定类型海洋污染问题的专门公约;生物资源保护,自然地域保护;危险废物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核活动及其损害的控制;贸易与环境概述。
二、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自然保护、贸易与环境概述,掌握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自然保护、贸易与环境概述
2.掌握: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3.熟练掌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内容能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落实,现对有关问题作些说明并对其实施提出一些要求。
(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有关提法的说明
本大纲较为系统、全面地列出了课程内容、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等,其目的是为了使自学者进一步明确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使社会助学者进一步明确辅导方向,更有效地帮助自学者;也使考试命题者进一部明确命题范围,更加合理地安排考试的内容。
本大纲在考核要求中,主要分为领会、掌握和熟练掌握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形成了递进的等级关系,它们的含义是:
领会:要求自学应考者能够记忆本课程中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并能够领会和理解本课程中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与外延,熟悉其内容要点和它们之间的区别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确的解释、说明和阐述。
掌握:要求自学应考者应该掌握的课程中的知识点。
熟练掌握:要求自学应考者必须掌握的课程中的重要知识点。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环境法学》(第四版),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
环境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有其自身的学科特点。要学好本门课程,首先,要立足课本,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材和大纲。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具有一定的难度,自学者应当认真对待,联系相关学科的知识,争取融会贯通。其次,自学时应当按照课程的章节安排,通过总论部分的学习,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制度,在总论的引导下展开对其他内容的学习。最后,要处理好重点和系统学习的关系,同其他学科一样,环境法学有重点内容,必须予以把握,但是并不能因此而放弃对整个课程内容的系统性把握,否则将影响知识的完整性,学习中必须把这两者把握起来,才能达到比较满意的结果。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
3.对自学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考试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自学应考者“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提出问题,依靠自己学懂”的学习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自学应考者对课程内容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自学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
6.注意对自学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自学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和解决问题。
7.要使自学应考者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领会”20%;“掌握”40%;“熟练掌握”为4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
4.本课程可能采用的考试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案例分析题(见附录)。
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附录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二、填空题
如,国家环境标准样品主要适用于( )活动中的人员质量控制考核、校准检验分析仪器等。
三、名词解释
如,环境法律关系。
四、简答题
如,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
五、论述题
如,试述环境基本法与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
略